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函》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名额
各学院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最多推荐1人,学校最终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1名,省里向国家共推荐2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2、各学院(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民主评选、部门审核的程序提出推荐名单。
3、学校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向校领导汇报,确定候选人。
教师先本人申请,于4月25日前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汇总后,推荐材料于4月26日下午5:00前交至人事处综合科,同时将电子稿发至人事处唐艳玲办公系统,逾期后不再接收相关材料。因时间紧,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人员。
附件一:《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汇总表
相关附件请到该通知后下载或至人事处网站该通知后下载。
人事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