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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4-05
        

    关于选派201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部门:

         为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省里将继续选派“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3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1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单位)推荐,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需A4纸打印)、151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xxysz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151出国进修申请”。

    请于4月14日前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名。

    (二)由学校审核推荐,并报省外国专家局。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四)获资助的进修人员在报省外办办理出国手续前,需将国外接受单位等有关材料(包括合作研究项目意向),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资助

    (一)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二)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财教〔2010〕286号)进行资助。

    四、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

    (二)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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