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嘉兴学院人事处、计财处通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精神,为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与差旅费管理规定相衔接,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试行由单位统一保险。统一投保后,各部门、学院人员不得再报销公务出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和汽车的交通意外险保费。现就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人员范围:全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在职、挂职锻炼、与我校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等人员)。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交通工具范围和种类(不含国际航线):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二、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30元/人·年。
三、投保要求
教师投保保费统一由学校支付办理,按年投保。
四、信息采集报送
现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核对并补充教职工相关信息。信息核对表将分别与各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职能部门人事联系人单独发送。
具体咨询可联系:何佳(二级学院)、伊凤琴(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
联系电话:0573-83642081。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