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嘉院发[2016]15号)和《嘉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嘉院发[2016]21号)精神,平湖校区服务中心、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所属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从2017年1月起按照学校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可向服务中心综合科及各学院院办咨询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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