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嘉院人字〔2018〕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通过评选全校产生2020年度先进工作者43名,其中优秀教师不少于29名。
二、评选范围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后勤服务集团企业编制人员和纳入学校人事统一管理,占各学院(部门)岗位编制数的后勤借用和人才派遣人员。优秀教师在聘任教师岗人员(含思政辅导员)中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在非教师岗人员(含其他专技岗、管理岗和工勤岗)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校在岗教职工,在校工作满一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并能胜任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团结协作。
5.上年度考核合格且近四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6.被推荐者还应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教书育人,勤慎治学,在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
(2)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在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
(3)踏实工作,关爱学生,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
(4)爱岗敬业,服务优良,在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
(5)勤奋工作,业绩突出,在服务工作中深受好评。
(6)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敢于担当,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
(二)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工作者: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者;
2.有教学事故者;
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
请各部门(单位)按《2020年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推荐名额数内推荐候选人,其中涉及多部门共用推荐名额的,由部门(单位)推荐后通过牵头单位组织联评产生候选人。当年获评先进工作者的中层干部数不超过学校评选名额的10%。
2.人事部门对上报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议推荐;
4.推荐人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统一认识,明确评选意义和要求,做好评选过程中的意见收集和材料整理工作。
2.各单位推荐人员归属及岗位属性以2020年5月底为准。
3.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汇总表)请在6月19日前交人事处。
联系人:曾瑞崔 袁丽红 联系电话:83640237,83640130
附件:
1.2020年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优秀教师)
3.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优秀教育工作者)
4.嘉兴学院优秀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5.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