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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度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06-09
        

    学院(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嘉院人字〔2018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通过评选全校产生2020年度先进工作者43名,其中优秀教师不少于29名。

    二、评选范围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后勤服务集团企业编制人员和纳入学校人事统一管理,占各学院(部门)岗位编制数的后勤借用和人才派遣人员。优秀教师在聘任教师岗人员(含思政辅导员)中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在非教师岗人员(含其他专技岗、管理岗和工勤岗)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校在岗教职工,在校工作满一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并能胜任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团结协作。

    5.上年度考核合格且近四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6.被推荐者还应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教书育人,勤慎治学,在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

    2)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在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

    3)踏实工作,关爱学生,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

    4)爱岗敬业,服务优良,在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

    5)勤奋工作,业绩突出,在服务工作中深受好评。

    (6)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敢于担当,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

    (二)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工作者: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者;

    2.有教学事故者;

    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

    请各部门(单位)按《2020年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推荐名额数内推荐候选人,其中涉及多部门共用推荐名额的,由部门(单位)推荐后通过牵头单位组织联评产生候选人。当年获评先进工作者的中层干部数不超过学校评选名额的10%

    2.人事部门对上报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议推荐;

    4.推荐人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统一认识,明确评选意义和要求,做好评选过程中的意见收集和材料整理工作。

    2.各单位推荐人员归属及岗位属性20205月底为准。

    3.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汇总表)请在619前交人事处。

    联系人:曾瑞崔 袁丽红  联系电话:83640237,83640130

     

    附件:

    1.2020年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优秀教师)

    3.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优秀教育工作者)

    4.嘉兴学院优秀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5.嘉兴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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