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征集各级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申报条件的通知

    来源 : 学校      作者 :      时间 : 2017-04-21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功能,逐步实现能够真正体现岗位性质和学科特点的分类评审和管理,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发展与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统一,拟调整和制订各级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申报条件。为此,特向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征集相关学科的各级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申报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调整和制订的主要原则

    各级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申报条件的调整与制订要体现以下原则。

    (一)体现教师个体发展与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政策延续和变动相统一的原则;

    (三)强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政策的引导性和方向性原则;

    (四)突出岗位性质与学科特点的分类管理及区别对待原则。

    二、申报条件调整和制订的主要依据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调整和制订的主要依据为学校原有的相关政策以及国内外同类同层次院校相同相近学科的申报条件和晋升标准。原则上新调整或制订的标准不得低于学校制订的原有标准。

    (一)学校近几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参见《嘉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嘉院人字﹝2014﹞5号)

    (二)省内外同类同层次院校以各省(市)教育厅(局)相关政策。

    省内外本学科水平高或发展势头好的同类同层次的高校以及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省(市)教育厅(局)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关政策。各学院(学科)可根据不同的特点确定不同的比照对象。

    三、  申报条件调整和制订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以及资格性的基本条件由学校根据省里政策统一制订。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工程、图资、会计、卫技、出版以及档案等职称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各学院提出与本学院相关的一级学科的建议申报条件:有交叉的一级学科,各学院均可建议申报条件;一级学科下包含有特殊二级学科的也可单独提出二级学科的建议申报条件;“两课”、公共体育和大学外语等也可单独提出建议申报条件;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也可考虑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建议申报条件;拥有多个一级学科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多个一级学科建议申报条件进行整合,形成适合学院和教师发展的建议申报条件。

    四、申报条件调整和制订的类型

    由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申报条件的主要有教师系列四种岗位类型,即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高级实验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条件调整和制订的观测点

    教师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申报条件制订的主要观测点包含教学业绩(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成果等)、科研业绩、学术能力、管理业绩(主持或参与学科、团队和专业建设工作等)、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能力和效益等方面。

    实验系列申报条件制订的主要观测点包含有实验教学业绩(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服务意识和能力、实验设计与开发等)、科研业绩、学术能力、管理业绩(实验室管理、学科和团队建设工作)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或学科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些观测点。

    六、 其他相关事项

    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调整与制订牵涉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较具代表性和导向性的各级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建议申报条件,以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教师分类发展。

    人事处收到学院提交的建议申报条件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条件进行论证和修改,并形成学校各级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并发文公布。

    请各学院于5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201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钱丹办公系统。

     

     请师范学院各系部领导把本部门教师意见综合后的电子稿于5月2日前通过办公系统邮箱发送到综合办叶萍老师处。

                                                     嘉兴学院人事处

                                                      2017年4月21日

    抄送:南湖学院。

     

    版权所有 © 嘉兴大学平湖师范学院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宏建路888号    邮编:314200    电话:0573-85235589    

    传真:0573-83642282    电子邮件:phsfxy@zjxu.du.cn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