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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考风考纪教育、期末监考、集中阅卷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1-07
    

本学期各专业集中考核时间为2021111日至2021120日。为继续加强对期末考试的规范管理,严肃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确保期末考试公平规范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继续做好宣传教育

1.应充分认识考试环节对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意义,各教学系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校规校纪的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2.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形成“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光荣”的浓厚氛围,全院师生人人都参与,个个受教育,营造“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良好考试风气。

二、监考工作要求

1.为规范监考工作,要求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监考工作程序》(见附件23)。

2. 监考人员一律不准将手机带入试场区。

3.各场次考试课程、监考安排,教师登录“教务中心”系统查询,查询方法: “信息查询” —〉 “监考信息查询”,请教师仔细看一下,当心遗漏;如有变动自行协调好后到教务办办理变更手续。

4.各场次领卷时间及要求:各场次的监考老师要求提前15分钟领卷。

5.领卷时均需签到,同时领取监考牌,领卷后直接到试场。

6 期末集中考核领卷、回卷地点在行政信息楼三楼会议室(304),期末集中考试不设主考教师,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排入当次考场,以防试场内有问题能及时联系。

7.监考老师进入试场后,需先擦净黑板,然后统一板书如下:

1)手机、包和资料等不准带入试场,如已带入,请关机并上交监考老师,否则按违纪作弊处理!

     2)考试课程:******

     3)考试时间:**——**

     4)本场考试考生座位号(由监考老师排定)

8.考生在预备铃后进入试场,核对学生证、座位等(无学生证不得参加考试,需让学生到教务办打证明);

9.对考生进行纪律教育,提醒、督促考生关闭并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开考前监考老师清点人数,并作好登记,同时要求考生在名单上签字。

11.交卷时应注意试卷与答题卷分别进行清点,防止试卷和答题卷交错。

12.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单。

13.考试结束时,先将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将所有材料全部封入试卷袋中带回考务室(行政楼304)交任课老师清点,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名表)交教务办。

三、各教学系教风、考风、考纪教育要求

1. 各教学系根据本系特点,对本系学生进行一次考试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嘉兴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考试规则》(附件4)等有关制度。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通过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重申考试纪律,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督促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备考,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班风、院风、校风。各班班主任结合本班实际再对学生进行有关考纪考风的强调。

2. 学生除规定文具、学生证外,不准将通讯工具及包、书、复习资料等带入试场 (各教学系特别强调一下)

四、试卷批改要求

1.试卷评阅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

2.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得分用“+”,记扣除分用“-”,同一试卷册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3.评卷要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的评阅,每道错误小题必须用“×”标注,正确的用“√”;主观题的评阅需按评分点逐个评分,并标注在相应位置,然后得出每小题得分。

4.每大题要有一个总得分,标注在试卷评分栏中该大题所在位置,且须与试卷题号得分栏一致。在题号得分栏需评阅人签字,一袋试卷的评阅人或核分人如是同一人,可在每份试卷上签一个字即可,表明该教师对该试卷负责。

5.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的卷面成绩栏相一致);

6.试卷统分及登分

1)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要保持一致,各题首得分与小题得分保持一致。

2)试卷卷面成绩与登记到学生成绩单上的期末成绩栏保持一致。

3)已提交的平时成绩与登记到学生成绩单上的平时成绩栏保持一致。

五、试卷装订要求

 ()凡用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试卷均须按学院要求的格式装订、整理归档,整理内容及顺序如下:

1.封面(牛皮纸);

2.考场记录单;

7.试卷(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8.牛皮纸封底。

(注:学校统一要求格式的试卷装订封面和学生答卷,装订时原则上按教学班进行装订,当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较多或试卷太厚,无法装订成一本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开装订但请在试卷封面使用班级上标注);

9.试卷封面内容基本信息的填写

1)准确填写试卷封面的学年学期。

2)准确填写试卷封面的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监考老师、阅卷人、检查人、审核人等。

六、期末课程教学过程材料送交要求

前期已将本学期所有课程教学过程材料文件袋发至各教学系,请各教师严格按文件袋封面清单准备各项材料,于2021128日前送交教务办。

七、成绩评定、录入工作

1.成绩评定:为突出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本学期期末成绩评定仍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考试课程期末60%, 平时40%;考查课程期末、期中各50%

具体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教师成绩评定必须十分认真,输入系统前要认真检查,输入必须在2021125日前完成,成绩绩输入密码向教务办陈琳索取。

                                                       教务办

20211

 

 

附件1:《应用技术学院考试阅卷工作实施意见 ( 试行 )

附件2:《监 考 守 则》

附件3:《监考工作程序》

附件4:《考 试 规 则》

 

 

 

 

 

 

 

 

 

 

 

 

 

 

 

 

 

 

 

 

 

 

 

附件1

应用技术学院考试阅卷工作实施意见 ( 试行 )

 

    为保证考试阅卷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嘉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考试试卷评阅工作在学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办公室指导,各教学系负责实施。阅卷实行教学系主任负责制,阅卷人员及分工按教考分离的原则由教学系主任安排,按学科或年级成立若干个评阅小组,每个评阅小组设组长一名。试卷评阅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阅卷采用按题分组的流水作业方法,每一课程的阅卷原则上不得少于二人。阅卷小组组长负责核查评阅结果,严防错评、漏评,如有更改须由阅卷小组组长签名。阅卷和成绩登录必须在规定的阅卷场所内集中进行,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场所。试卷不得带出阅卷场所,考试三天内进行成绩评定并录入成绩系统。

 

  2.阅卷工作开始时,由教学系派人领取试卷。正式阅卷前,教学系主任应组织各评阅小组成员认真学习研究由命题教师提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发现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由评阅小组组长向教学系主任汇报,确认有误后应立即会同命题教师加以更正。阅卷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1) 试评:试卷评阅前由评阅小组组长组织阅卷教师根据标准答案进行试评,并制定评分细则。

  (2) 正评:正式评阅应采用按题分组的流水作业方法,不得一人包揽某一科目的全部评阅。阅卷教师应按照评分细则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的宽严尺度,力求公平、公正、无误。试卷评阅后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3) 抽评  :由评阅小组组长和有关成员进行认真抽查,纠正错评、漏评、宽严不当及记分错误等现象。经抽查纠正的成绩,评阅小组组长和抽评教师必须签名。

  (4) 合分:合分人员要首先检查有无试题或答卷漏评现象,核对小题与大题得分是否相符,并将大题分数登在卷首统分表中,再将大题分相加,计算试卷总得分,记入总分栏并签名。总分只记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 5559 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错评、漏评,复查更改处须由评阅小组组长和复核人签名。

  3.阅卷应遵循以下规则:

  (1) 参加阅卷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评卷期间不会客、不查考生分数。

  (2) 阅卷工作一律使用红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3) 阅卷一律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数字记得分,不记扣分;已阅试题须作明确标记,错误处标“×”。所评结果核对无误后,将得分记在题首栏处并签名,字迹要端正清楚;若更改记分须重新签名。

  (4) 阅卷过程中若发现雷同试卷,应立即向教学系主任报告。由教学系主任组织不少于三名阅卷教师进行鉴别,一经认定即按作弊处理。由教学系主任写出书面确认雷同试卷说明,报送教务办公室。

  (5) 阅卷过程中若发现试卷装订不严、倒页、错页、缺页等,应将该试卷交回教务办会同监考人员处理。

  4.试卷成绩登录工作由教学系主任统一安排。成绩登录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成绩登录工作(含记分册上的书面登记和输入成绩管理系统)须由二名阅卷人员共同完成。

  (2) 缺考、违纪、作弊的试卷一律以零分处理。在输入成绩管理系统时按要求输入缺考、缓考、作弊的相应符号。

  (3) 成绩登录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试卷页、成绩数字模糊,须及时上报教学系主任。

  (4) 成绩登录人员如发现试卷分数有误,应立即向教学系主任反映,查对核实。如确需更改,须共同在更改处签字,成绩方可登录。

  5.成绩登录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应对试卷卷面及试卷评阅情况做任何改动;不打听、记录考生成绩。

  6.阅卷工作完毕后,试卷统一集中保存在教务办公室,教务办作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内容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命题教师、监考教师、阅卷教师和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等。

  7.整个阅卷工作和成绩登记输入应在教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8.本办法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完善。

 

 

 

                                                          教务办

                                                       


 

附件2

监 考 守 则

 

  一、  监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监考工作程序》,做好试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纪律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  监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开始领卷,统一佩戴监考证进入试场并做好清场、发卷工作。进入试场前,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并交教务办集中保管(不得带入试场),在黑板显要位置书写“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上交监考老师,否则以违纪论处”。学生预备铃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核对学号、座位等。对考生进行纪律教育,提醒、督促考和关闭并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  监考人员对考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对文字印刷清楚,有错误应予说明更正。

  四、  监考人员在场内不能阅读书报或做别的工作,不能擅离职守,发现异常行为,及时制止,收取作弊的证物,并把情况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办汇报。

  五、 考试结束,要求学生立即离开教室,由教师统一收卷,点清份数带回发卷地点,同时填写好考场记录一起密封好试卷袋交至教务办有关老师。

  六、  违反监考守则,将情况列入业务档案,并视情况作处理。

 

                                                

应用技术学院

 

                                                 

 

                                                                       

 

 

 

 

 

 


 

附件3

监考工作程序

  1.领卷

  开考前15分钟到教务办指定地点(行政楼三楼308会议室)领取试卷,并当场核对考场地点、人数、课程等信息,手机关机并交教务办保管。

  2.清场、发卷

  开考前10分钟监考老师进入试场,在黑板上显要位置书写“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上交监考老师,否则以违纪论处”。清除桌面上一切物品,集中存放。 清除完毕,把试卷分放在课桌上(反面朝上)。

  3.进场

  (1)开考前5分钟(以铃声为准),学生进入试场,监考老师提醒并督促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作带入考场,收取学生关闭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收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簿纸等不允许随带的物品,并集中存放。

  (2)检查参加考试的人数,请学生将各自的学生证(卡)放于课桌左上角,对照考场座位表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的座位就坐,核对学号(姓名)。有关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中。

  (3) 宣讲《考试规则》及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学生在试卷上写好班级、学号、姓名,请学生清点试卷页数,同时督促学生在考场名册上签字。

  4.开考

  (1)开考铃响后,才可以允许学生笔答试卷。

  (2) 学生在开考后15分钟内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问明原由并作好记录。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3) 开考30分钟内,不允许学生离开试场或交卷退场。

  5.巡查

  监考老师不断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有关事项。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终止该生继续答卷,收回试卷,令其退场并及时收取有关旁证材料,考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交教务办,并填好考场记录。

  6 出场、收卷

  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要求终止答题,并提出交卷要求,督促学生安静而有序地离开试场,并加强了望,防止学生作弊或夹带试卷出场。

  学生全部出场后,监考老师应及时整理试卷,清点试卷数,并填写密封纸上考场记录的有关内容。

  7.交卷

  监考老师收好卷后,将试卷和密封纸等有关材料带到教务办指定地点,当场将试卷及考场记录密封,交教务办有关老师。考试中考生如有违纪行为,须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连同违纪证物一起交教务办。 

                                                                 应用技术学院

 

 

附件4

考 试 规 则

 

  一、忠诚老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准时参加考试,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不能参加本场考试,按规定座位入坐,不得擅自调动,将学生证(卡)安放于课桌角上。

  三、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上交监考老师。

  四、保持安静,独立答卷,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五、卷面字迹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可用铅笔。

  六、除规定文具用品外,桌面上应无其他书簿,无特殊需要所有考试均不准使用计算器。

  七、违反考试规则,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学校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

  八、按时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试场,不准在考场四周议论试题。

 

 

 

 

 

                                                                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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