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开展嘉兴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12-14
    

各学院、有关项目组及指导教师: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办公室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以下简称“新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学院验收:

1)各学院验收项目(见附件1),学院验收工作部署、验收方式自行决定。

2)各项目组根据结题要求,向学院提交结题材料,学院验收后在结题报告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2.学院上报学校结题材料时间

学院验收后的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117室)。

3.学校验收:

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2)学校答辩评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各项目组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见附件2)。

2.填写《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成果信息表》(见附件3)。

3.项目负责人要制作项目结项佐证材料(一般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所发表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活动开展照片、作品照片等),要求自制目录并进行装订(参考样式见附件4)。

4.上述材料,提供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稿,电子稿提交要求:①结题报告、成果信息表、各类佐证材料按顺序排列在同一个word文档里,文档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例如“2016R417001+项目名称”;②证书及所发表的论文等纸质材料要求原样复印插入,电子材料要求提供扫描件。

三、完成“嘉兴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1.各项目组于2020年12月16日前,在“嘉兴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创新训练系统”中完成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提交。

2.各项目指导教师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项目审核、提交。

3.各项目所在学院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审核、提交。

四、符合项目结题验收的条件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条件的相关规定,下列成果应完成两项及以上可达到结项条件(见附件5),成果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五、延期结题

1.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题的项目,学院验收时在《结题报告》中的“学院验收意见”一栏中,填写“不符合结题条件,建议延期结题”,报教务处审批。

2.学校答辩评审确认项目“不符合结题条件”后,由校团委上报省级管理部门审批。

六、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公示

1.学校对项目结题答辩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团委对结题材料(及电子稿)进行规范性整理,并由学校财务处核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结题材料通过学校验收后,由学校团委以嘉兴学院名义将材料上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办公室申请结题。

特别提醒:项目经费使用应充分、有效(原则上经费结余不得超过500元),具体开支情况应按实际情况填报,不得乱报、错报,否则上级评审上不予结题。

七、项目结题文件发布

项目结题文件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发布。

八、咨询

结题过程中如遇疑问,向有关部门咨询。

1.校团委,联系人:黄老师,咨询电话:3019;

2.教务处,联系人:江老师、蔡老师,咨询电话:2053/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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