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开展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12-14
    

各学院、有关项目组及指导教师: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9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国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学院验收:

1)各学院验收项目(见附件1),学院验收工作部署、验收方式自行决定。

2)各项目组根据结题要求,向学院提交结题材料,学院验收后在结题报告和项目记录册上签署检查意见。

2.学院上报学校结题材料、时间

1)学院验收后的相关材料于2020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117室)。

2)上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版文档打一个文件包,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

3.学校验收:

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2)学校答辩评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验收等级

1.优秀:下述各类成果完成两种及以上。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期刊论文被EI、SCI收录;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两项专利授权;研究成果完成样机1台(套);成果已实现产业化,营业额超过10万元;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其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2.良好:下述各类成果完成两种及以上。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EI、SCI等收录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1项专利授权;主持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1项;研究成果完成样机1台(套);成果已实现产业化,营业额达到5万元以上。

3.合格:下述各类成果完成两种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B类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推荐参加省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1项专利授权;主持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1项;研究成果完成样机1台(套);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前期已产生一定的营业额。

4.不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可延期一年,与2020年项目同步结题。

三、各项目组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

2.项目过程记录册(见附件3)。

3.项目研究报告(见附件4):包括立项背景,意义;项目实施原理、方法、技术路线等;调研或实验现象记录、数据记录与处理、研究结论与讨论以及实物作品图片、项目实施过程图片等资料(格式参见附件2),字数要求8000字以上。

4.项目成果表(附件5)及支撑材料集一册:获准授权的专利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参与竞赛的获奖证书、实物作品、相关法律证书等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成果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5.项目统计表(见附件6)。

6.制作项目展板(附件7),该内容主要用于项目展示展板设计,项目采用展板加实物作品的方式进行展示,负责人自行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越秀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

7.个人总结每个成员一份(题目自拟):是项目组每位成员对参与工作的总结,主要介绍个人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发挥的作用,以及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要配以照片记录项目研究过程中典型阶段(不超过5张),字数要求不少于1500字。

8.项目团队合影一张,请转换成JPG格式,要求对焦清晰,分辨率不低于1920×1200(电子稿),提供纸质版彩打照片。

四、符合项目结题验收的条件

根据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规定,下列成果应完成两项及以上可达到结项条件(见附件9)

五、完成“嘉兴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1.各项目组于2020年12月16日前,在“嘉兴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创新训练系统”中完成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提交。

2.各项目指导教师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项目审核、提交。

3.各项目所在学院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审核、提交。

六、延期结题

1.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延期。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按时提交结题材料。

2.延期结题项目需提供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8)、已取得的项目成果一览表及统计表(附件5及附件6)和相关支撑材料。

七、结题验收结果公示

1.学校对项目结题答辩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国家级管理部门批准。

    八、2018年延期结题项目见附件10

     2018年有1个项目申请延期,与2019年项目同步结题,并按照2019年项目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参加答辩评审。

     九、咨询

结题过程中如遇疑问,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咨询,电话: 2053/0485,联系人:江老师、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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