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开展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3-08
    

各学院、有关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国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2022年11月。

2.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2022年11月。

3.创业实践项目,研究期限:2021年6-2023年11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2.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不得超过5,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得超过8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19级学生,五年制2018、2019级学生;

4.项目组成员年级不限,2021年即将毕业的学生除外。

5.项目组所有成员只能参与一项本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及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个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或参与一项国创项目。

四、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见附件6)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到两项及以上“预期成果”,否则不予立项。

2.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实行“等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以此进行项目“计分计奖”。

请各学院、项目组认真对照(附件6)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

五、学院推荐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

13号》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

请各学院慎重选择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并保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

13号》第十六条规定: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

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3.创新训练项目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原则上从已立项研究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4.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雷同。

六、申报配额(见附件8

1.每个本科专业,可申报0.5个备案项目;

2.每个省级一流、特色本科专业,可增加申报0.5个备案项目;

3.每个国家特色本科专业,可增加申报1个备案项目;

4.2020年“互联网+、挑战杯”竞赛,获国家奖项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可增加申报1个备案项目;

5.每个完成工程认证专业,可增加申报1个备案项目。

七、学校推荐申报项目数量

1.2021年度学校拟推荐国创项目为60项(按2020年省级指标初定),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10项左右,其余为创新训练项目。

2.本次申报分成两类,实行“推荐+备案”的方式进行。一类是备案项目,另一类是推荐项目。

八、学院评审与推荐

学院申报、评审、推荐工作部署由学院自行决定,并根据新冠肺

炎疫情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开评审方式,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将评审、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1.推荐项目,由各学院进行初评遴选,并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学院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初评意见,按“推荐限额”择优申报。

2.备案项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审,并认真填写申报书“八、评审专家组意见”的评审推荐意见,按“备案限额”向学校推荐。

九、学校评审与推荐

1.学校首先对各学院上报的45-55个备案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学校拟推荐项目”;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取消其“备案”,其名额不予补充,直接纳入竞争性“推荐”名额。

2.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确定评审的方式,具体评审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学校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十、 申报材料

各项目组根据申报要求,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4.信息表:填写附件4“2020年度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信息表”;所属一级学科见附件5

各学院应对“信息表”(附件4)按“先推荐项目,后备案项目”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1日将“申报书”、“信息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十一、工作手册

请所有申报教师、学生认真阅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手册》(见附件7),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工作指南,以及相关管理事项。(具体见教务处网址http://jwc.zjx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46&wbnewsid=5723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话2053/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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