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条款,电脑143班李易臻、电脑艺术121班黄婷姗等两位同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经平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以上两位同学(名单及详细信息见附表)已到达退学条件,决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拟按照退学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异动前班级 |
退学原因 |
201446986334 |
李易臻 |
男 |
电脑艺术143 |
休学期限已满,未按时复学 |
201246986104 |
黄婷姗 |
女 |
电脑艺术121 |
休学期限已满,未按时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