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11-2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8〕11号)文件,2018年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上分为A类(资格证书类)、B类(培训证书类)、C类(实践经历类)和D类(应用成果类)等四大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按类别区分有效期,A1、B1、C1、D1类经认定后长期有效,A2、B2、C2、D2类经认定后有效期为5年。现对2020年第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申请人登录嘉兴学院办事大厅(网址http://swzx.zjxu.edu.cn/index.act),点击“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1套(见附件:2操作指南)。

    2.审议公示,2020年12月11日至13日。二级学院组织材料审核,并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材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在网上填写审批意见(见附件3操作指南),于12月16日前将《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人事处。

    3.审定发文。人事处组织审定,学校发文制证。

    二、相关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及成果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份;有关系统上传的材料要求按照《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8〕11号)文件相对应的条款组织材料。

    2.申报A类(资格证书类)的相关证书须在各学院备案的所从事专业的资格证书目录范围内(请咨询学院办公室);申报C类(实践经历类)涉及挂职的,统一按学校派出挂职为准(含分院派出挂职在人事处备案的)。

    3.申报B2类(培训证书类)的需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合格(或水平)证书、对应的培训学时(亦可累计)证明材料、近3年内课程教学相关材料或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材料。

    4.学校鼓励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A类(资格证书类)教师资格,凡教师首次成功认定为“双师双能型”A1类的,给予相关二级学院1000元/人的培养经费,费用与证书相关。学校为此已承担相关培训或考证经费的不再重复资助。

    5.2017年及之前认定的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视同“双师双能型”教师并长期有效。

    6.本年度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学校审核的人员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袁丽红、曾瑞崔  电话:83640130、83640237

     

     

    附件1:《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8〕11号)

    附件2: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指南

    附件3: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二级学院审批人手册

    附件4: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11月26日

     

    版权所有 © 嘉兴大学平湖师范学院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宏建路888号    邮编:314200    电话:0573-85235589    

    传真:0573-83642282    电子邮件:phsfxy@zjxu.du.cn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