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百青”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嘉院人字〔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嘉兴学院“百青”培养计划人员选拔与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2020年嘉兴学院“百青”培养计划选拔名额不超过25人,对符合文件要求自动列入人员不受名额限制。
二、选拔要求
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与选拔条件详见文件,有关选拔的注意事项如下:
1.年龄范围: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员要求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理工医类和外语、艺术、体育类申报人员要求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人才认定:以嘉兴学院申报并入选人才工程或取得人才称号,人才工程入选或称号获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3.业绩时间:业绩成果取得时间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论文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纵向课题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横向课题以经费到账时间为准;授权发明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已成功转让的以转让时间为准;政策咨询报告以领导批示或采纳时间为准。
4.单位署名:涉及成果单位署名的必须以嘉兴学院为署名单位。
5.成果认定:所有期刊及相关成果认定均参照《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和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嘉兴学院理工类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7版)、《嘉兴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名录》(2017版)执行,其中,二级期刊不包括《嘉兴学院学报》。
6.一票否决:申请人近期正式提出辞离学校申请或近5年内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选拔或认定资格:
(1)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
(2)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
(3)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
7.排序推荐:各教学单位(部门)推荐人选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排序推荐。
三、操作程序
(一)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嘉兴学院“百青”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与汇总表(附件3-选拔汇总表),并提供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材料。学院审核申报材料,规范申请表填写,核对汇总表,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完善汇总表(附件3-选拔汇总表)连同材料一并报校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核。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
5.学校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推荐人选。
6.公示。
7.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嘉兴学院“百青”培养计划认定表》(附件2)与汇总表(附件3-认定汇总表),并提供人才工程或人才称号相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组织认定。
3.公示。
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于10月27日前报送材料至人事处,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纸质与电子各一份)、佐证材料纸质一套。
联系人:曾瑞崔、袁丽红 电话:83640237、82640130
附件1:《嘉兴学院“百青”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2:《嘉兴学院“百青”培养计划认定表》
附件3:《嘉兴学院“百青”培养计划汇总表》(选拔汇总表、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