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根本任务,根据浙教工〔2020〕5号《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浙江省“三育人”岗位建功先进选树的通知》精神和校工会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 “三育人”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和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 “三育人”先进集体可推荐科室、系部、学院,也可推荐科研团队、教学团队等其他组织形式,推荐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 成绩突出。一般在2018—2019年度考核为A级的人员中推荐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业绩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名额
全校范围内推荐选树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若干,“三育人”先进个人63名,其中教师不少于38名;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含南湖学院)3名在校级先进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各分工会可推荐“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等职能部门也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三育人”先进个人按名额分配由各分工会推荐。
(二)校工会委员会审核评议。
(三)公示。
(四)公布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表彰;确定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工会。
四、名额分配
序号 | 单 位 | 分配名额 |
1 | 商学院 | 4 |
2 |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3 | 文法学院 | 2 |
4 | 外国语学院 | 2 |
5 | 医学院 | 3 |
6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7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4 |
8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2 |
9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10 | 设计学院 | 2 |
11 | 南湖学院 | 10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3 | 体育与军训教研部 | 1 |
14 | 成人教育学院 | 1 |
15 | 图书馆 | 1 |
16 | 机关 | 7 |
17 | 后勤服务集团 | 10 |
18 | 平湖校区服务中心 | 1 |
19 | 师范学院 | 2 |
20 | 应用技术学院 | 1 |
合 计 | 63 |
五、具体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选树工作,通过推荐选树工作,弘扬正气,选树典型,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材料:推荐为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填写《嘉兴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为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填写《嘉兴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附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材料须经所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核盖章。
(三)各部门推荐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请在6月22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材料纸质稿报校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档通过OA报校工会关慧勤。逾期未报,视作放弃。
嘉兴学院工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