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中期检查情况,学校要求认真做好下一步的培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2019-2020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的被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形式与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试讲考核与助讲培养工作考核两类,最终考核结果由这两项考核结果综合决定。
(一)试讲考核
合格标准:达到能够独立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
试讲内容:由教研室指定,时长为一节课;
考核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PPT设计、讲课节奏等的合理性,教学语言及技巧,仪态仪表等;
考核组织:学院(学生处)成立试讲考核小组,其成员要求5名以上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相关教师组成(原则上有1位学院领导参加),以试讲的形式,对培养对象的教学能力进行全面测评;
试讲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类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二)助讲培养工作考核
该项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实施,辅导员助讲培养考核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相关工作要求;考核依据为青年教师的平时助讲培养工作状态,以及所填写的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中的相关内容和其它台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三)最终考核结果的决定
教学单位(学生处)依据“试讲考核”“助讲培养工作考核”两个方面的考核结果,给出综合考核结果,给出初步考核意见及结论(合格/不合格),“试讲考核”“助讲培养工作考核”两项考核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最终考核结果就应确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工作安排
1.6月5日前,青年教师(辅导员)将《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或《嘉兴学院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工作记录本》送交导师和基层教学组织,签署意见,完成“助讲培养工作考核”工作考核后上交所在教学单位(学生处);
2. 6月12日前,教学单位向教师发展中心报送试讲考核小组成员及试讲考核时间、地点(见附件3);
3. 6月15日-6月19日组织“试讲考核”;
4. 6月23前,教学单位(学生处)向教师发展中心递交全部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同时向学校推荐本学年度优秀指导教师,推荐依据《嘉兴学院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细则》(见附件6);
5. 6月30日前,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考核结果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附件1:《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暂行办法》
附件2:2019-2020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结对名单
附件3:试讲考核小组成员及试讲考核时间、地点
附件4: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试讲考核评分表
附件5:2019-2020学年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6:《嘉兴学院青年教师(辅导员)助讲培养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细则》
附件7:嘉兴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教师发展中心
人 事 处
2020年 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