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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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05-13
        

    各二级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两学期课程)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附佐证课程表)。

    1.在我校从事高校(指专科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层次,下同)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

    2.在我校承担高校实验指导课,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实验技术人员。

    3.属于教师编制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试讲)。

    4.在其他专技岗位上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承担一学年以上相应课程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嘉兴学院直属(附属)医院人员。

    在医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两学期课程),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认定人员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⑴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测试标准与办法见人事处网页中《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

    ⑵申请人员须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1955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的可不作要求;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并被我校聘为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只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中第1、2、3、5款即可。

    三、组织机构

    1.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嘉兴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专家审查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具体负责评议、审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

    2.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专业评议组,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成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一般为3—5名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

    3.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接受各学院所有学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并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以及有关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人事处负责具体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个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3日到5月19日,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同时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由测试专业评议组另行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嘉兴学院)。

    (2)网报系统中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照片注:上传格式为JPG/JPEGA格式,不大于200K,《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可直接打印出来)。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是网报成功。

    (4)申请人须记住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登陆密码遗忘的,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人事处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处置。

    (5)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4格式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

    (6)另交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一张(背面写清名字)办教师资格证书时用。

    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具体见附件1材料清单)于5月22日前一并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二)教育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成立一般由3—5名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专业评议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本学院所设学科教师资格证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2.各二级学院于5月29日前成立相应的专业评议组,并将专业评议组组成人员,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报人事处袁老师。(附件2)

    3.各专业评议组请于6月4日前完成教育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填写个人测试表,并将测试汇总表交人事处袁老师。

    4.教育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及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

    (三)二级学院现场确认

    1.二级学院提交人事处材料有如下2项: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及经分院审核后个人提交的材料。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2.所有材料由二级学院在2020年6月4日之前上报至校人事处。

    3.二级学院需对申请人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盖分院公章。

    4.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同时递交正本和影印件的材料,正本审核后退返申请人),每一档案袋装一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

    个人材料清单如下:

     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打印);由学科所在学院专业评议组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③学历证书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④身份证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

    ⑥《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

    ⑦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影印件。

    ⑧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表。

    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具体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袁丽红、曾瑞崔(电话:83640130、83640237)。

     

    附件:

    1.浙江省个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2.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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