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嘉兴市“十大优秀科技人才”评选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十大优秀科技人才”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指标、资格条件《嘉兴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嘉兴市“十大优秀科技人才”评选通知》(附件1)、遴选范围详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嘉兴新制造“555”行动的若干意见》(附件2)。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照选拔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1人(限报),学院党委对申请人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学院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27日17:00前上报人事处。
2.部门推荐。组织部、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社会合作处也可分别向人事处推荐1人(限报),上报时间为4月27日17:00前。
3.学校评审推荐。
4.推荐结果报学校会议审定。
5.上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门)于4月27日下班前将《嘉兴市“十大优秀科技人才”推荐表》及电子文稿报人事处何佳处。
联系人:何佳,电话:83641212,658766。
附件:
1.《嘉兴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嘉兴市“十大优秀科技人才”评选通知》
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嘉兴新制造“555”行动的若干意见》
3.《嘉兴市“十大优秀科技人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