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1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嘉兴市第三批杰出人才选拔培养人数为140名左右,其中重点资助培养人员10名左右,第一层次培养人员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00名左右。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我校选拔范围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推荐指标为重点资助不限名额,第一层次5名,第二层次12名。
我校各教学单位、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可向学校推荐指标为:重点资助不限名额,第一层次2名(排序),第二层次4名(排序)。
二、选拔条件
杰出人才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应入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期内的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创业创新能力强,在市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嘉兴市杰出人才推荐表(第三批)》(附件1)1份,《第三批嘉兴市杰出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并提供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套,提交至所在分院或部门,其中推荐表需要本人承诺签字。
(二)学院审核。学院(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无误后,组织填写每位申报人推荐表中的用人单位对其具体培养目标以及培养计划举措,所在推荐单位意见及以下栏目均留空,于5月8日前将申报人的推荐表、汇总表(含排序结果)和申报佐证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办,其中推荐表和汇总表还需提供电子版。
(三)评议公示。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全校公示。
(四)审定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审定后上报市人社局。
四、其他事项
有关培养支持、考核管理等其他政策请查阅《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嘉兴市杰出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14号)(附件3)与《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54号)(附件4)。
附件:
1.嘉兴市杰出人才推荐表(第三批)
2.第三批嘉兴市杰出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3.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14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人事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