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04-13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精神,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联系,现就教职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内容及办理时间

    职工在年度汇算期内,对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税款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为避免出现扎堆拥堵,南湖区税务局建议嘉兴学院教职工办理时间为4月21日-5月30日,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职工办理时间为:4月21日-4月23日。教职工也可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即可。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工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综合所得全年年收入额低于6万,但是预缴了个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

    4)其他为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情形。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工

    教职工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年度汇算申报方式

    1.个税APP简易申报:适合2019年综合所得小于6万元且已预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简易申报截止办理时间为5月31日,6月1日起需要办理标准申报。

    2.个税APP标准申报:适合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超过6万元且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建议纳税人先查询2019年度收入纳税明细,如无异议再进行正常申报。

    五、其他特别提醒事项

    1.在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若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可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补充。

    2.年终奖计税方式可重新选择:在奖金计税方式页面分别勾选“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试算,选择最优方案。

    3.若对单位申报的收入纳税明细有异议的,可在“收入纳税明细详情”界面右上角,点击“申诉”,税务机关将与本人进一步核实情况。

    4.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如对政策或APP操作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咨询计划财务处林霞老师83642535。

     

     

     

     

                                                            计划财务处

                                                          2019年4月13日

    版权所有 © 嘉兴大学平湖师范学院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宏建路888号    邮编:314200    电话:0573-85235589    

    传真:0573-83642282    电子邮件:phsfxy@zjxu.du.cn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