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我校《嘉兴学院教师出国(境)培养实施办法》(嘉院人字〔2018〕9号)(以下简称《出国培养》,见附件1-1)开展实施2019年我校教师公派出国(境)培养选派,参照《嘉兴学院“师从名师”计划实施办法》(嘉院人字〔2012〕13号)(以下简称《师从名师》,见附件2-1)开展实施2019年我校“师从名师”选派,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校公派出国(境)培养项目
学校公派出国(境)项目类别、选派范围和具体条件、资助政策标准及费用报销、考核要求、管理规定等详细情况见《出国培养》文件。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嘉兴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申请表》(附件1-2)一份,并提交业绩支撑材料,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
教学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申报类型排序后填写《嘉兴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申请汇总表》(附件1-3)连同教师的申请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
(二)“师从名师”项目
“师从名师”项目培养形式及支持政策、培养对象基本要求、培养要求与管理等详细情况参见《师从名师》。
申请“师从名师”项目的教师填写《嘉兴学院“师从名师”计划培养申请表》(附件2-2)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所在学科和2名同行专家推荐后,由所在学院按学科推荐。
教学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并择优排序推荐,并将申报人的申请表和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3)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
二、评议审定
人事处对“两项计划”材料进行汇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提交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审议,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发文。
联系人:袁丽红、曾瑞崔,联系电话:83640130、83640237
附件1-1:嘉兴学院教师出国(境)培养实施办法
附件1-2:嘉兴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申请表
附件1-3:嘉兴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申请汇总表
附件2-1:嘉兴学院“师从名师”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2:嘉兴学院“师从名师”计划培养申请表
附件2-3:嘉兴学院“师从名师”计划培养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