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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职工子女门急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04-09

    全体教职工:

    根据嘉院办〔2015〕8号文件规定,经与学校工会等相关部门沟通,2018年度学院教工子女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条件

    1.凡我校工资纳入学校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的教职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且未参加工作。

    2.违反《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所生的子女不享受本通知事项。

    二、就医办法

    1.就医定点单位: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浙江省武警总队医院(江南医院)、嘉兴市荣军医院(嘉兴市第三医院)、街道卫生院和嘉兴学院医院,及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中医院、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平湖市红十字医院。

    2.定点医院之外就医的,须有定点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三、经费报销和补助

    1.报销办法: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由家长携带一卡通,并凭门急诊医疗发票原件填写报销单,经校医院审核后到校财务处报销报销额度最高为500元,不足500元的按实际金额报销。医疗发票期限为上年1月至12月。

    2.列支渠道:教职工子女门急诊医疗费补助从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四、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敷料费等;

    因急诊在就近医疗单位(非私营)就诊的医疗费;

    随父母在国内探亲期间,因门急诊在当地医疗单位(非私营)就诊的医药费。

    2.不属于报销范围

    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服务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①挂号费、伙食费、营养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费、镶牙费、配镜费(含验光)等其他杂项费用。
          ②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优质优价费。

    ③各种整容、矫形手术的治疗费。如:斜眼、近视眼、单眼皮改双眼皮、洁齿、口吃、兔唇、先天性歪颈、脊柱弯曲、侏儒等。

    ④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

    ⑤不按规定自购的药品费。

    ⑥不在指定单位就诊,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费用。

    ⑦不用医疗收费专用收据。

    ⑧治疗为主的营养滋补药品以及部分贵重药品。

    药品使用原则和报销均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享受医疗费补助待遇。

     

    五、报销时间

    2019410日到424日(周六、日除外),请大家相互转告务必在这个时间段,逾期就作废了,学院统计好后与本部衔接故时间有所提前。

    六、票据时间范围

    201811日至1231日期间符合文件规定的子女门急诊费用(预防接种不在报销范围内)。

    七、请各位教职工携带子女门急诊发票、凭门急诊医疗票据原件2019410日到424日(周六、日除外)在学生事务中心医保四号窗口审核后填写报销单,然后到校财务处报销;考虑到时学院实际情况教职工可自行前往报销,教职工也可先将发票原件整理好、填写报销单后交学院分工会,再由分工会统一到校本部办理相关手续。若符合定点医院之外就医的,须出示定点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八、学校审核地点:梁林校区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医保四号窗口。

        学院审核地点、审核人、咨询:分工会,冯伟芳

     九、提醒大家早点准备好相关票据,享受学校职工福利。

                                         

                         嘉兴学院校医院

    学院分工会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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