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嘉院办〔2015〕8号文件规定,经与学校工会等相关部门沟通,2018年度学院教工子女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条件
1.凡我校工资纳入学校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的教职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且未参加工作。
2.违反《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所生的子女不享受本通知事项。
二、就医办法
1.就医定点单位: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浙江省武警总队医院(江南医院)、嘉兴市荣军医院(嘉兴市第三医院)、街道卫生院和嘉兴学院医院,及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中医院、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平湖市红十字医院。
2.定点医院之外就医的,须有定点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三、经费报销和补助
1.报销办法: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由家长携带一卡通,并凭门急诊医疗发票原件填写报销单,经校医院审核后到校财务处报销。报销额度最高为500元,不足500元的按实际金额报销。医疗发票期限为上年1月至12月。
2.列支渠道:教职工子女门急诊医疗费补助从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四、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敷料费等;
因急诊在就近医疗单位(非私营)就诊的医疗费;
随父母在国内探亲期间,因门急诊在当地医疗单位(非私营)就诊的医药费。
2.不属于报销范围
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服务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①挂号费、伙食费、营养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费、镶牙费、配镜费(含验光)等其他杂项费用。
②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优质优价费。
③各种整容、矫形手术的治疗费。如:斜眼、近视眼、单眼皮改双眼皮、洁齿、口吃、兔唇、先天性歪颈、脊柱弯曲、侏儒等。
④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
⑤不按规定自购的药品费。
⑥不在指定单位就诊,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费用。
⑦不用医疗收费专用收据。
⑧治疗为主的营养滋补药品以及部分贵重药品。
药品使用原则和报销均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享受医疗费补助待遇。
五、报销时间
2019年4月10日到4月24日(周六、日除外),请大家相互转告务必在这个时间段,逾期就作废了,因学院统计好后与本部衔接故时间有所提前。
六、票据时间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文件规定的子女门急诊费用(预防接种不在报销范围内)。
七、请各位教职工携带子女门急诊发票、凭门急诊医疗票据原件于2019年4月10日到4月24日(周六、日除外)在学生事务中心医保四号窗口审核后填写报销单,然后到校财务处报销;考虑到时学院实际情况教职工可自行前往报销,教职工也可先将发票原件整理好、填写报销单后交学院分工会,再由分工会统一到校本部办理相关手续。若符合定点医院之外就医的,须出示定点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八、学校审核地点:梁林校区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医保四号窗口。
学院审核地点、审核人、咨询:分工会,冯伟芳
九、提醒大家早点准备好相关票据,享受学校职工福利。
嘉兴学院校医院
学院分工会
2019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