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8〕6号)《嘉兴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聘用管理办法》(〔2018〕7号)和浙江省聘任文件有关精神,2019年度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晋级评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员晋级评聘
(一)晋级对象
1.现聘管理岗位且符合晋级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
2.现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且符合晋级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
3.现以人才派遣、后勤借用等形式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且工资待遇由校人事处核定发放标准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待遇打包发放人员。
(二)评聘控制数
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经学校职员与工勤技能晋级评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9年各职级可晋升岗位控制数如下:
职员职级 |
五级职员 |
六级职员 |
七级职员 |
八级、九级职员 |
可晋升控制数 |
6 |
14 |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的70% |
不限 |
(三)评聘相关事项
1.根据《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8〕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执行。
2.“双肩挑”人员和聘任在管理岗保留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晋升五、六级职员后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非事业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评聘条件执行,参照评聘的职级仅在本校管理岗位聘期内有效。
4.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新入职硕士研究生初期满6个月考核合格定九级职员,无须参加本次申报。
二、工勤技能等级评聘
(一)晋级对象
1.现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2.现以人才派遣、后勤借用等形式在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且工资待遇由校人事处核定发放标准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待遇打包发放人员。
(二)评聘控制数
工勤技能等级 |
工勤技能一级 |
工勤技能二级 |
工勤技能三级 |
工勤技能四级 |
可晋升控制数 |
1 |
2 |
2 |
不限 |
(三)评聘相关事项
1.根据《嘉兴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聘用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8〕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执行。
2.非事业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评聘条件执行,参照评聘的职级仅在本校工勤技能岗位聘期内有效。
三、本次申报晋级人员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评聘。新职级自2019年12月起聘,2020年1月兑现工资待遇。
四、评聘申诉机构
学校成立职员与工勤技能晋级评聘申诉委员会,负责对职员与工勤技能晋级评聘过程进行监督,受理相关投诉、申诉,具体由纪检监察室受理。
主任:吕延勤
成员:黄金珠 朱奕远 罗士俐 姚颖超 沈弘 胡旭兵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3642345
职员和工勤技能晋级工作是加强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队伍建设的举措,也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请各学院(部门)在12月6日前报人事处,纸质及电子稿各一份,联系电话83642083,83640237。
附件
1.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
2.嘉兴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聘用管理办法
3.申请表(含五六级、七到九级、非事业编、辅导员)
4.申请表(工勤技能岗)
5.职员申报汇总表
6.工勤技能岗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