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7年度全省在岗教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8)10号)规定,我校于2018年7月工资发放时调整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含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并完成2018年1月至6月差额补收工作。具体包括:
(1)缴费工资超出2017年度封顶值14096.25元且小于2018年度月社平工资封顶值15273.75元、超出2017年度月社平保底值2819.5元且小于2018年度月社平保底值3054.75元的在职人员。
(2)2018年1月至6月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且年度缴费工资超出2017年封顶值的,按照新的社平工资封顶值进行差额补收。同时,嘉兴市机关保办公室将于2018年8月重新核定其退休费并补发退休费差额。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6月26日
附件:《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7年度全省在岗教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