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嘉兴学院委员会文件
嘉院工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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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根本任务,根据浙教工办〔2018〕11号《关于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校工会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2018年度 “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和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 “三育人”先进集体可推荐科室、系部、学院,也可推荐科研团队、教学团队等其他组织形式,推荐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 成绩突出。一般在2016—2017年度考核为A级的人员中推荐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业绩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名额
全校范围内推荐选树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若干,“三育人”先进个人52名,其中教师不少于31名;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3名(其中南湖学院1名)在校级先进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各分工会可推荐“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等职能部门也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三育人”先进个人按名额分配由各分工会推荐。
(二)校工会委员会审核评议。
(三)公示。
(四)公布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表彰;确定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工会。
四、名额分配
序号 |
单 位 |
分配名额 |
1 |
商学院 |
3 |
2 |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3 |
文法学院 |
2 |
4 |
外国语学院 |
2 |
5 |
医学院 |
2 |
6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7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3 |
8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2 |
9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10 |
设计学院 |
2 |
11 |
南湖学院 |
8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3 |
体育与军训教研部 |
1 |
14 |
成人教育学院 |
1 |
15 |
图书馆 |
1 |
16 |
机关 |
6 |
17 |
后勤服务集团 |
6 |
18 |
平湖校区服务中心 |
1 |
19 |
师范学院 |
2 |
20 |
应用技术学院 |
2 |
合 计 |
52 |
五、具体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选树工作,通过推荐选树工作,弘扬正气,选树典型,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材料:推荐为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填写《嘉兴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为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填写《嘉兴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附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材料须经所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核盖章。
(三)各部门推荐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请在6月8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材料纸质稿报校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档通过OA报校工会关慧勤。逾期未报,视作放弃。
嘉兴学院工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