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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平湖市人才公寓住房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7-09

    校区各位教职工:

    根据校区与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达成的《关于嘉兴学院平湖校区部分教职工入住人才公寓会议备忘录》。及按照平人社[2016]40号《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湖市二期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针对平湖校区住宿紧张状况,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将为平湖校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供15套左右的公寓房(祥中路一期为主,房源实时而定),三年为过渡期,如有续租意向必须提早1月重新申请重新审批。

    同时根据平人社[2016]40号中关于租金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平湖校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在过渡期内(三年)按标准的50%收取(大致租金500元/月),过渡期后同意继续入住人员不再享受减免待遇。

    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7月20日前将准备好相关材料按部门归属到校区学院或中心进行申请、审批,单位盖章后将材料交至服务中心综合科,为方便校区教职工,由综合科根据各单位(学院或中心)提交的先后顺序出具“介绍信”,再到平湖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集中办理,经资格审核签批同意后,最后告知入住信息。

     

    附件:

    1.《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湖市二期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平湖市人才公寓个人租住申请表》

    3.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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