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4-20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要求,各高校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并自行发布立项文件;2017年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其中下达给我校的项目立项数为17项(不含专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评审原则: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申报条件: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评审标准:选题具有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具体。

    4.评审程序:各学院、部门按分配的指标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后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机关人员直接上报校科研管理部门。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立项。

二、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方式

1. 各学院、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及时组织申报、遴选工作,于615日前上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稿(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1份。

2.申报者对照申报要求填写,要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申请书》填写。已注册过的老师可用原来的用户登陆,没有注册过的老师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所在学院、部门的科研秘书及时开通。

3.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公示后的项目上报到学校。上报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理工类项目联系人:     邓文龙    电话:83646280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 颜鹏旭    电话:8364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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