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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4-02

    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对师范学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时间:初定630日—713日。

    二、本学期开设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安排:

    1.考试科目:

    1)分散考:原则上第15周即615前结束的课程,各学院可在课程结束后一周,组织完成考试,但不要过于集中。

    2)集中考:除分散考外的所有课程,均须进入期末考试安排表。

    2.考试组织:

    1)各系部将准备进入学院总考表的课程填入考试安排表(具体见附表A),经系部领导签字后于413日前报教务办,并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设置科目、考试方式(集中考试、分散考试)

    附表A中备注一栏填写特殊要求的考试,如哪些课程名称不同的课程要排在同一时间段;考试形式方面(机考、论文、实验等,如与以往考试形式不同,则需提交书面申请);考试地点方面(CAD机房、电教机房、经管实验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考试时间方面(一个小时、一个半小时等)。没有填写的默认为二个小时的理论考试,考试地点为普通教室。

    为保证考试明确的目的性、严肃性、科学性,凡课程考试形式和以往不同,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改实际情况,申请考试方法改革,经课程归属学院认真研究审核后,于413日前提交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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