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精神和《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现启动毕业班学生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小教15级、学前15级、学前大17级
二、认定时间
2018年4月1日-5月1日。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本科参照《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必须获得6学分课外学分。
专科参照《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中专升本管理办法,必须获得3学分课外学分。
四、认定组织
1.班级层面。各学分认定班级成立学分认定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班级学分认定小组主要负责本班学生课外学分的初步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包括督促、检查学生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和《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粘贴相关材料、登记分数等。
2.教学系层面。各教学系成立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教学系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宣传、部署和协调本系学分认定工作,审核、确定和公示本系各班级的学分认定结果。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填写学分管理实施手册上的《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并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内的相应表格内,如实填写自己参与或组织的项目内容(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粘贴在规定的栏目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提交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
2.班级认定。各学分认定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级学分认定工作会议,对本班学生所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核对,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认定,对认定结果及时整理,并按学号的先后顺序登记汇总,汇总表按照学院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
3.教学系审核。各教学系对各班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教务办复核。教务办对各教学系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各教学系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认定进度
班级认定阶段(4月1日-25日)
教学系审核阶段(4月26日—4月29日)
七、其它
请各班于4月29日前将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纸质+电子稿)送交教务办。
师范学院教务办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