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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7-03

    根据《嘉兴学院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要求见《嘉兴学院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附件1)。现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10分),教师根据学年填写《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交教学系(部),由系(部)考核组审核后,系(部)主任签字确认。

    二、教学质量(80分)

    学生评教(60分)——由教务办组织学生完成;

    同行评教(20——由各系(部)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价。

    三、教学基本建设(10分)

    教务办负责打分需配套送交有关材料(4分)

    教师课堂教学听课记录本,课堂教学日志、课堂考勤,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册(随试卷一同提交)。

    教学活动参加情况、常规教学研究与建设(6分)

    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助理)负责评价。

    调停课统计由教务办负责。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分影响调节部分)——由教师根据《嘉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核管理办法》(附件2)填报《嘉兴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登记表》(附件4),学院考核小审核确定。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有关材料统计周期为201671日起到2017630

    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材料由教学系收全并审核后,77日(周五)前提交至教务办沈燕老师处。

    1.《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

    2.《嘉兴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登记表》(附件4

    3.《教学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得分与教学改革研究得分汇总表》(附件2

    4.教师课堂教学听课记录本

    5.《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院教师业绩考核办法》(附件1

                                                       师范学院教务办

                                                       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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