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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11-26
    

根据教务处通知,结合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对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集中考试时间:20211112021年1月22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届时请查看教务系统

二、 本学期开设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安排

1.考试科目

1)不排考:原则上第17周即1月8日前结束的课程或同专业不同班级进行分段教学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一周,组织完成考试。

2)分散考(学院统一组织安排考试):除不排考外的所有课程,均须进入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

2.组卷工作

1)采取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每门课程试卷都要求:AB卷(由教务办随机抽取其中一份用于该课程的本学期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标准评分卷);试卷要求按教务办提供模板排版(试卷印刷版、签字版、答案版见附件,签字版需要审核签字)。每份试卷需经系主任(副主任)审核(按三级审批:出卷人、教学系领导、分管教学领导,出卷人、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且每一页上都要求签字(不得打印)。试卷打印可在教务办进行;试卷请12月29日之前交教务办黎林老师注意教务办只收取印刷版AB卷及其电子稿,参考答案及签字版由任课老师统一装订到试卷册中(平行班则只需装订在1班)

出卷老师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试卷分值分布注意区分度、难易度。注意考虑学生实际,避免大面积不及格;同进度教师注意互相协商(大纲相同专业应使用同一份试卷); A、B卷重复率应控制在0%(无重复),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控制在20%以内;原则上题型要求在5种及以上。

2) 量的把握:本科试卷考试时间要求2小时;专科试卷考试时间要求1.5小时。题量把握时应避免学生在半小时内完成(教学系领导审核时应注意一下,上学期仍发现有个别课程所有学生在半小时内基本完成答题)。

3) 课程考试时安排任课教师为监考之一,以便处理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17周及以前结束课程的,考试一般放于结课后的一周内且全部排在晚上进行。

2)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

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

1) 按前期提交的期末考核情况统计表上教师签名确认进行,无需提交《嘉兴学院非试卷考试方式申请表》。

2) 提供成绩评分标准相应的纸质材料(论文、报告等),期末与成绩单一起上交。学生提交的材料要求学生用5号字体、单倍行距(如为作品类,请教师拍成照片,缩放到文稿内);任课老师要对学生每份材料进行评阅,评阅时要求每项写出评语及评分(提供材料全部要求用A4纸便于存档)。

3) 非试卷形式考试不进入统一排考。

3.为保证考试明确的目的性、严肃性、科学性,课程考试形式须与定稿的课程教学大纲中保持一致。如确因课程教改等需要,本学期开设课程须调整考试形式的,请相关任课教师严格遵循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详见附件)

4.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6号)文件精神,重修课程不得办理缓考手续。如发生考试课程冲突,可申请非重修课程的缓考,任课教师申批时注意。

三、课程成绩评定

为突出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本学期期末成绩评定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17级及以上的课程按照以前人才培养方案和大纲执行

2.18级及以下按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大纲执行,期末占比一般是小于等于50%

具体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请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四、考风考纪工作

期末考试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教学工作,各教学系要认真落实考前命题、考场管理、考后阅卷、试卷分析等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以营造严格规范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请各教学系在考前对学生要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学生熟悉相关规章制度。

2.要组织监考人员学习《嘉兴学院考场规则》、《嘉兴学院监考员职责》、《嘉兴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前有序地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3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换。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教务办同意。

五、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工作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老师应于5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以免影响缓(补)考考表编排等后续工作的完成。各教学系应组织任课教师在规定的地点集中,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完成试卷的评阅。有2名(含2名)以上教师平行授课的课程,实行统一阅卷,阅卷应采用教师分题负责、流水作业。记分方式可以是得分,也可以是扣分,但同一试卷册的计分方式须始终保持一致。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更改人签字。

2.阅卷结束后,请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报告,为今后改进教学和改进试卷命题质量提供依据。建议就今后在如何改进课堂讲授内容与方法,如何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更加深入具体,以充分发挥考试的调查、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

六、未尽事宜详见《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和《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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