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01-18
    

各学院:

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2.每个项目团队不得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毕业前必须结项,负责人毕业未结项的项目学校直接做撤项处理。

4.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5.嘉兴学院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不得联合组队申报。

二、项目期限

2019年05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资格与形式

1.申报项目学生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且具备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请资助项目需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2.申报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能力。

3.学生为主型:以3-5名学生为一个团队,聘请1名指导教师,组建项目组进行申报。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从当年及前三年度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各学院申报限额见附件1。

4.教师为主型:3-5名指导教师为一个指导团队进行申报,每个教师配备3—4个学生;教师团队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具备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经历。2019年每个教师团队共可申报4个项目,其中1个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3个校级SRT项目。团队项目应为挑战杯、互联网+等竞赛做前期准备,学校将于教师团队签订协议定向资助。

各学院申报不超过2个教师团队,均为“推荐类”项目,不占用学生申报限额。

四、申报要求

1.2019年学校拟推荐新苗项目为38项(按2019年省级指标定),其中创业类项目立项资助数不少于6项,“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不少于4项,其余为创新项目。

2.优先立项资助新苗项目成果与科技竞赛关联的申报项目。创业类项目成果筛选后作为2019年互联网+和2020/2022年第十九/第二十一届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作品素材;创新类项目成果筛选后作为2019年互联网+和2019/2021年第十八/第二十届大学生挑战杯课外作品素材。

3.申报项目应注重成效,申报项目应结合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关注社会热点、或结合教师研究方向。

4.本次申报分成两类,实行“推荐+备案(含专项)”的方式进行。

(1)推荐项目,拟立项12项;

(2)备案项目,拟立项26项,其中含8个“挑战杯”“互联网+”竞赛培育专项;

两类项目的申报限额由学校团委根据2018年“挑战杯”“互联网+”省赛参赛项目数及成绩合理分配,见附件1。

5.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书中必须明确预期高水平研究成果形式。

6.每位学生限参与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本次限指导1个项目,每个项目建议1名指导教师;指导在研二项及以上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教师 (仅含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7.项目经费申报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8.申请并获得资助项目的团队在项目结题时必须达到结项条件(详见附件2)中的两项,对以附件2中1、2、7项作为结项条件的申报项目优先推荐。

五、专项项目的政策与结题条件

1.专项竞赛培育项目在省项目办资助金额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倾斜资助。

2. 专项竞赛培育项目的结题条件(见附件7)。

六、学院评审程序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1.推荐项目,由各学院进行初评遴选,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审核意见”“评审意见”的初稿,按“推荐限额” 择优向学校推荐。

2.备案项目,由各学院组织评审,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审核意见”“评审意见”,按“备案限额”向学校推荐。各学院要严把备案类项目质量关,宁缺毋滥。

七、学校评审推荐程序

1.学校首先对各学院上报的26个备案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学校拟推荐项目”;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取消其“备案”,其名额不予补充,直接纳入竞争性“推荐”名额。

2.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将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并进行公示。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2019年嘉兴学院实际申报指标数量,去除“备案类”项目数,确定“推荐类”项目的申报数量。

4.学校公布2019年“拟推荐项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各项目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稿)。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或4或5,纸质申报书一份)及电子文档;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及电子文档。

上述电子文档打一个文件包,名称为:学院+学生+项目

2. 各学院应对“汇总表”(附件6)按“先推荐项目,后备案项目”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申报书”、 “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九、联系人

1.校团委:程老师(内线:3572)

2.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江老师(内线2053) 蔡老师(内线0485)

 

附件:

1.各学院备案、推荐限额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条件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创新类)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推广类)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孵化类)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7.专项竞赛培育项目的结题条件

 

 http://jwc.zjxu.edu.cn/info/1046/2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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