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开展平湖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10-13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毕业班学生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小教本18级、学前本18级、数媒19级、服设19级、商英19级、日语19级、会计19级、学前大20

二、认定时间

20211129-1217日。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参照《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

本科学生课外学生需达到8学分,三年制专科学生需达到5学分,2年制专科生需达到3学分。超过2学分,可抵一门公选课。

四、认定组织

1.个人申报。学生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内的相应表格内,如实填写自己参与或组织的项目内容(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粘贴在规定的栏目内),填写《嘉兴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和《嘉兴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提交《嘉兴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各学分认定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级学分认定工作会议,对本班学生所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核对,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认定,对认定结果及时整理,并按学号的先后顺序登记汇总,汇总表按照学院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

3.教学系审核。各教学系对各班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教务办复核。教务办对各教学系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各教学系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认定进度

班级认定阶段(1129日—12月10日)

教学系审核阶段(121315日)

教务办复核阶段(12月1619日)

六、其它

请各班于1216日前将班主任、系领导签字的《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和《嘉兴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纸质+电子稿,包括班级全部学生)送交教务办。

 

平湖师范学院教务办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嘉兴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2:嘉兴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xlsx

      附件3:《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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