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当前位置 : 

关于开展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12-12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精神和《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现启动毕业班学生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小教14级、学前14级、学前16大

二、认定时间

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本科参照《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

专科参照《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四、认定组织

1.班级层面。各学分认定班级成立学分认定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班级学分认定小组主要负责本班学生课外学分的初步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包括督促、检查学生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和《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粘贴相关材料、登记分数等。

2.教学系层面。各教学系成立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教学系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宣传、部署和协调本系学分认定工作,审核、确定和公示本系各班级的学分认定结果。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并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内的相应表格内,如实填写自己参与或组织的项目内容(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粘贴在规定的栏目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提交《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各学分认定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级学分认定工作会议,对本班学生所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核对,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认定,对认定结果及时整理,并按学号的先后顺序登记汇总,汇总表按照学院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

3.教学系审核。各教学系对各班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教务办复核。教务办对各教学系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各教学系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认定进度

班级认定阶段(12月14—21日)

教学系审核阶段(12月22—24日)

七、其它

请各班主任12月24日前将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纸质稿)、《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纸质+电子稿)送交教务办。                                    

                                          师范学院教务办

                                           2017年12月13日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宏建路888号  (314200)

电话:0573-85235589

传真:0573-83642282

电子邮件:phsfxy@zjxu.du.cn


友情链接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Copyright 2024 嘉兴大学平湖师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9802000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