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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展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3-08

各学院:

根据嘉院教字〔201710号文件“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分累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转专业等各类学生开展课程认定及转换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异动

1)因学生学籍发生异动(转专业、中铝、中金会计班、五矿证券期货班、升留级、三升二等),根据 “办法”(详见附件1),请这些学生于37日至321日网上申请课程替代或课程类别的替换。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教务中心(新版)→培养计划→课程替代→右上角的“+申请替代” →选择“课程替代”或“课程类别替代” →选择要申请替代的课程→选择相应课程进行替代→提交申请→确认。

学生网上无法申请替代的课程,请填写纸质的课程替代申请表(下载附件2),交课程归属学院(部门)的教务办。

2)课程归属教学单位根据“办法”于37日至323日进行网上审核:以部门身份登录“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网上审核→课程替代审核→筛选出未审核的记录→查询→审核。

对于纸质课程替代的申请,经审核后直接在WEB系统里添加记录:以部门身份登录“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网上审核→课程替代审核→输入学生的“学号”→查询→增加→选择“替代类型” →点选相应的课程→确定。点击右上角“关闭”后,可在已审核记录里查询到添加的记录。

323日前请学院将审核好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3324日后,请学生自行查询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后该门课程仍然出现在本学期课表上,请自行在网上退课(可在“重修补修”或“挂牌选课”里查找)。

注:“国际化教学创新实验班”同学实施学分替换请参照此条“学籍异动”替代程序办理

教务处联系人:吴老师      83640481

(二)培养方案变更

1)专业年级课程计划发生改变,学生跟班重修需办理专业年级课程替代(学校统一替代除外)。

2)替代标准

第一课程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

第二、课程名称、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替代必修课程;

第三、原则上学分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多的课程。

第四、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3)办理程序

相同课程符合上述替代标准,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填写专业年级课程替代认定审核表(详见附件3),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37-28日报教务处审批,统一进行替代。 

教务处联系人:冯老师      83642155

(三) 国(境)外交流访学

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时间在1学期以上的,原则上可以用交流访学期间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学分替换在本校相应学期(学年)应修课程学分。

办理时间:以学生拿到境外成绩单时间为准

办理程序:根据《嘉兴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暂行办法》,对照“嘉兴学院国(境)外交流学习任务审批表”,学生自行填写“嘉兴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持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审核,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对方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存档,此前成绩单可自行扫描打印两份,一份交所在学院,一份学生留存。

教务处联系人:孙老师      83642155

(四)公共基础类课程学分的转换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取得专项成绩的性质可以转换为包括大学外语、信息技术等相关的通识类课程。依据《公共基础类课程的学分的累积计与转换对应表》(详见附件6),附上取得的相关成绩证明材料,填写《嘉兴学院公共基础类、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详见附件5),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申请,经认定后登记为当学期对应课程成绩。

 

附件:

1.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分累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嘉兴学院课程替代申请表(多门课程或网上无法申请)

3.专业年级课程替代认定审核表

4.嘉兴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申请表

5.嘉兴学院公共基础类、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6.公共基础类课程的学分的累积与转换对应表

7.公选课课程库一览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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