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扎实推进学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状况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就业质量逐步提高,经学院党政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院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发展、关系民生、关系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的重要性,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推进学院师范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师范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与社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全面就业。
二、健全组织,明确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
1.确定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院“一把手”工程,院长对就业工作负总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院班子会议重要议事内容,专题研究和部署就业工作。
2.成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学院领导为副组长,以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制订、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学工办作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平台建设和学院部署的有关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就业渠道畅通
1.建立学院就业工作者队伍,构建全员服务就业体系。学院制定政策,明确将服务毕业生就业作为全体员工的工作职责,通过考核与奖励,形成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全体教师参与的就业工作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2.建立就业信息网,畅通就业渠道。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推进就业的重要工作。主动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和人才市场建立联系,沟通就业信息;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功能,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并利用网络推荐毕业生。
3.加强校友与家长联络,开拓就业资源。要建立学院与校友和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机制,尽力发挥校友与家长帮助学生就业的功能,开拓就业资源,帮助学生就业。
4.建设就业平台,提供就业机会。要采取积极措施,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为用人单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招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工办要努力办好专场招聘会。要通过教师发展学校的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争取就业机会。
5.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就业。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教育与引导,重视就业应聘的实战模拟,加强应考、应聘的辅导,丰富学生的就业竞争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要加强对学生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指导,确保就业资格具备。
6.坚持开门办学,拓宽就业渠道。要坚持开放式办学,加强与国外大学的合作,帮助学生走出国门;鼓励本科毕业生考研、专科毕业生专升本,服务学生升学深造。
7.建立“双困生”档案库和就业帮扶体系。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与就业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制订帮扶政策,指定专人负责,帮助该部分学生就业。
四、制定政策,全面推进就业工作
1.学院2017届毕业生年度经费预算按生均150元的标准设立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2.实行就业奖励制度
表1:毕业生个人奖励(单位:元)
就业类型 |
普通就业 |
高质量就业 |
应聘 合同 |
就业 协议 |
升学 |
考取编制 |
自主 创业 |
专升本 |
研究生 |
教师编制 |
其 他 事业编制 |
公务员 |
奖励金额 |
— |
— |
200 |
1000 |
200 |
400 |
1000 |
1000 |
说明:自主创业包括淘宝天猫店、工商与税务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上实体单位。
表2 :班级与班主任奖励(单位:元)
时间 |
毕业离校前 |
同年8月31日前 |
班级 就业率 |
85%及以上 |
95%及以上 |
其中高质量就业不足40% |
其中高质量就业达到或超过40% |
其中高质量就业不足40% |
其中高质量就业达到或超过40% |
班级 奖励金额 |
400 |
800 |
— |
— |
班主任 奖励金额 |
300 |
500 |
500 |
800 |
五、搞好招生,以招生工作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要以提高生源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三位一体”的招生宣传和选拔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院师范专业。
六、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机制和预警系统
学院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调研,了解用人单位对学院师范生培养的要求和对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毕业生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调查与分析,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预警系统。
七、加强教育,维护学院稳定
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形势教育,引导学生理性认识就业形势,帮助学生坚定信心、稳定心态、转变观念、调整预期,大力倡导“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做好毕业生的文明离校工作,确保学院稳定。
八、本意见适用于学院2017届毕业生。
嘉兴学院师范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